肺结核患者应如何对待恋爱与婚姻?
来源:陕西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 发布时间:2009-3-5
 没有谈恋爱的肺结核病人,特别具有传染性的肺结核病人,在开始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最好不要谈恋爱。在治疗前和治疗初期,由于病人咳嗽、咳痰,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在谈恋爱期间亲密接触,结核菌容易传染给对方;另外,由于病人谈恋爱期间情绪不稳定,过度兴奋和烦恼对结核病的治疗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果发生失恋,精神上的打击和刺激可能造成结核病的恶化。
   在已经谈恋爱时发现了结核病时,双方都要正确对待。在病人咳嗽、咳痰时,应注意用手帕遮盖口腔,不要面对对方咳嗽,痰液要进行消毒处理,在日常接触中也要注意防止传染。要及时进行抗结核治疗,按规定的治疗方案,规律治疗直到治愈。对方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患者帮助和照顾,鼓励患者坚持治疗。避免对病人的刺激和不良影响。
   未结婚的肺结核病人在患病期间不要结婚。因为结婚前和结婚后的忙碌,都可能是患者身体劳累,不能坚持规律的抗结核治疗,使病情恶化。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由于婚后的密切接触,可能把结核病传染给对方。因此,肺结核病人在疾病治愈后考虑结婚,既利于本人也利于对方和家庭。当然,已婚的病人,对方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患者帮助和照顾,鼓励患者坚持治疗,按规定完成化疗方案,彻底治愈。在日常接触中也要注意防止传染。
   肺结核病人经合理、规律治疗和治愈后,不会影响生活和工作,可以像正常人一样恋爱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