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省级专项资金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降低结核病的感染、发病与死亡,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结合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结核病防治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促进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降低结核病的感染、发病与死亡,提高全省人民的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发现、治疗管理肺结核病人,减少传染源,完成估算病人数的80%。
2、对肺结核病人实行“两免一加强”项目,即对在定点门诊就诊的肺结核可疑病人免费诊断,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实行门诊免费治疗,加强管理。
3、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能力。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
10个设区市和108个县(区)。
(二)实施内容
1、特定人群传染源密切接触者筛查
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经费为每例病人提供筛查一个密切接触者的费用。每年发现的肺结核患者中,有10%来自学校等特殊人群,这些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较多,本项目补充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开展此项工作。筛查内容包括提供X线胸片、痰涂片检查及部分结核菌素试验。
2、保肝治疗和随访X线检查
抗结核药品对肝功能有损害,治疗过程中同时给予保肝药品,可减少肝功能损害。
肺结核患者治疗疗程长,在治疗过程中,需要通过痰检和X线胸片检查结果来判断病情和治疗效果。中央转移支付项目为患者提供初诊1次和治疗末1次X线胸片检查以及4次痰涂片检查。本项目提供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增加2次X线胸片检查经费。
3、强化结核病人治疗依从性
对所有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发放结核病防治知识手册,对结核病的发病、传播、防治、政策、副反应处理等进行讲解,强化病人的治疗依从性,同时对其密切接触者和初诊病人,进行相关知识及政策的介绍,避免误解。
4、病人现场访视管理
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治疗过程中至少访视病人1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专干在治疗过程中至少访视病人4次,了解患者治疗情况,督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实施直接面试下的短程化疗的落实情况。
5、医务人员及就诊患者防护
全省各县区均设结核病门诊,诊治结核病患者。接诊大夫、护士、痰检、肺部影像工作人员等直接面对结核病带菌者,使得医务人员成了结核菌感染的高危人群,且结核病疑似患者和患者在就诊期间可能接触,故医务人员及就诊患者个人防护可避免感染及相互传染。本项目补助各级结防机构为门诊医务人员及就诊患者提供防护口罩。
6、耐药防治及耐药监测
省结防所对全省结核病耐药监测及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维护省级P2耐药实验室的运转,利用省级P2实验室为结核病患者开展菌种鉴定、药敏检测等工作。相关市及县级开展耐药防治及耐药监测工作。
7、疫情监测、调查处理
省市县级结防机构对辖区内结核病疫情进行监测、报告,对监狱、学校等聚集人群发生的结核病疫情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理核实诊断及现场咨询,对结核病患者的接触者进行症状筛查、X胸片或痰涂片检查,对监狱、学校等相关机构进行指导,对相关人群进行防治知识的传播,及早发现患者,控制结核病疫情。
8、实验室感染控制
结核分枝杆菌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在实验室做痰检、痰培养或药敏实验时,需严格按照生物安全二级标准进行。省市县要对实验室从组织管理、措施落实、环境和工程控制等方面提升生物安全水平,以保护痰检工作人员安全,确保结核菌检测质量。本项目补助省市县级结核病实验室改善与维护实验室生物安全。
9、副反应处理
由于结核病病人服药品种多,时间长,易发生药品毒副反应,省级及市级对结核病人服药副反应进行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与处理。
10、印制专业用表
印制在病人发现、诊断、登记、转诊、追踪、治疗等活动中使用的登记本、病案、痰检单、督导治疗卡等28种表格。
11、科学研究
现今结核病防治面临着许多挑战,省结防所为进一步探索结核病发生发展规律,掌握重点人群结核病疫情特点,开展一系列科学研究。如:基于GISC(地理信息系统)的学校学生结核病防治管理体系及信息系统构件与应用研究;流动人口中结核病传播动力学模型与控制策略研究。对现有结核病防控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如:结核分枝杆菌Rv1733c DNA疫苗的构建及抗结核病作用的研究;Xpert MTB/RIF技术检测结核分枝杆菌及利福平耐药的应用效果评价;陕西省现代耐多药结核病控制技术策略研究。
12、监控与评估
省卫计委组织对全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项目进展进行监控。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省卫计委、财政厅负责项目的协调和监督,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负责项目的管理和技术指导。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设区市和杨陵区、韩城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项目的协调和监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的管理及实施。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管理或指定单位承担项目管理工作,指定结核病定点门诊负责结核病人的门诊诊断和治疗。定点门诊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结核病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须具有相应临床执业资格。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病人的管理工作。
(二)技术措施
结核病定点门诊及防治管理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肺结核核门诊诊疗规范(2012年版)》、《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病人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三)资金安排
1、传染源密切接触者筛查
补助标准为50元/例。其中包括查痰15元/例,X线胸片检查35元/例。补助县区结核菌素试验。
2、保肝治疗和随访X线检查
补助标准:保肝药品25元/月,初治病人6个月,全程150元,复治病人8个月,全程200元;X线胸片检查35元 /次。
3、强化结核病人治疗依从性
省级:17万元。制作结核病防治知识读本,预算2元/本,约4万本,印制针对初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手册,0.9元/本,约10万本。
4、现场访视管理病人
访视管理病人20元/次,县级1次,乡镇4次,全程5次。
5、医务人员及就诊患者防护
结核病门诊与就诊患者接触的医务人员每个县区平均4人,按照感染控制要求用N95防护口罩,每周换一只,预算15元/只,就诊患者按县区人口数的千分之三估算,每位就诊患者发医用外科口罩,预算1元/只。
6、耐药防治及耐药监测
省级25万元,渭南市补助耐药防治及耐药监测经费10万元,宝鸡市、安康市各补助20万,共75万元。《陕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要求,以市为单位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50%,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我省在实施全球基金、中盖耐药项目的同时,补助宝鸡市、安康市于2014年开展耐药结核病防治工作,以推动规划目标顺利进展,同时,对县区级耐药防治工作进行补助。
7、疫情监测、调查处理
补助省结防所疫情调查处理经费30万元,经费支持各市县结核病疫情监测、调查及处理。
8、实验室感染控制
省级:25万元,市级:2万元/市,县级:2000元/县。
9、副反应处理
补助省结防所药品副反应处理经费10万元,补助各市副反应处理经费1万/市。
10、补助省结防所专业用表印制经费25万元。
11、科学研究
省级开展结核病发生发展规律及防治效果评估科学研究20万。
12、省卫计委对各地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控,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对市县级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对结核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各补助经费25万元。
可疑者病人检查、基本抗结核药品、病人管理费、报病补助等经费由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结核病防治项目支持。
(四)经费管理
1、所有经费使用要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财经制度,财务支出要符合财经法律、法规、纪律要求,经费发放手续必须完备、齐全。
2、资金必须做到专帐管理、专人负责。
3、补助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挪做他用。
四、保障措施
1、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项目经费下拨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区)级,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项目经费及时下拨到承担项目管理和具体工作任务的单位。各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经费下拨挂钩。所需保肝药品、试剂和耗材等由各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测算标准进行经费分配,并将分配情况书面报省卫计委疾病预防控制处,抄送省结防所。
3、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完成项目规定所必需的业务和日常运转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农村肺结核病人生活困难的较多,容易造成病人的就诊延迟。为了提高患者服药的依从性,促进肺结核病人规律治疗,使生活困难的肺结核病人能够享受到免费诊断和治疗的政策,当地财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认定的生活困难的肺结核病人适当的就诊交通补助。
五、督导评估
省卫计委组织对各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市要加大督导评估考核力度,分别于2014年7月底和2015年1月底前将上半年和全年项目工作总结上报省卫计委疾病预防控制处,抄送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确保项目顺利实施。